为促进台湾居民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根据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在大陆人民法院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基准案由即第三级案由确定。
为进一步关切台胞台企诉求,近期,福建省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第五批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