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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达成《加强协议执行措施》

2014-02-21 21:48: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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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沙2月21日电(记者明星 袁汝婷)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2月20日至21日在湖南长沙市举行两会协议执行成果总结会。两会经过2天的讨论,达成《加强协议执行措施》。

  会议全面回顾与总结了两会已生效协议执行情况,对协议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双方一致认为,两会适时总结已生效协议执行情况与经验,把协议执行成果的具体情况系统地整理出来,集中予以公布,有利于两岸民众增进对两岸协商成果的了解,增强对两岸协商谈判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期间,双方就在协议执行中共同或各自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赞赏两会协议执行主体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回应两岸广大民众的期待和诉求,保持密切联系和业务沟通,相继解决了一批协议执行中的问题,扩大了协议执行效益。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协议执行的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果。

  关于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双方同意推动货物贸易和争端解决议题早日完成商谈,发挥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作用,推动两岸经济合作不断深化,促进两岸经济竞争力不断提升。希望服务贸易协议早日生效实施,为两岸同胞创造更多福祉。

  关于两岸空运直航,有关大陆旅游经台中转议题,大陆方面高度重视,同意研究可行方案。大陆方面提出取消大陆航空公司在台常驻人员人数限制,开通两岸间新增航路等议题,台方表示予以研究。两会上月换函确认两岸直航航班每周由670班次增加到828班次,春节过后已陆续实施。双方同意,大陆方面可核发台方机组人员3-5年效期多次出入境许可,台方可核发大陆机组人员3年效期多次出入境许可,并尽速完成相关程序,透过两会通知确定实施日期。台湾方面已自今年1月1日起放宽大陆航空公司驻台人员家属随行规定。

  关于两岸海运直航,双方同意积极推动两岸驶上驶下(滚装)船舶运输和车辆互通,并推动简化通关作业程序。同意扩大两岸高速客货船发展成果,调查研究港口发展海运快递业务,由“小两会”协商共促发展。有关海运各行业互设营利性公司、相互投资合作事宜,同意进行调查研究后由“小两会”协商。同意在既有工作机制下,就各项专题进行研究和协商,共同推动两岸海运市场健康发展。

  关于两岸金融合作,双方银行业合作成果丰硕。有关对符合条件的合资金融机构在大陆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给予适当便利事,大陆方面已持续落实并取得积极成效,并同意积极研议继续对台资金融机构申请QFII资格给予便利。有关尽快将台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列入大陆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所名单事,大陆方面正在修改相关规定,待完成相关程序后台湾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即可成为大陆方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所。有关简化台湾证券从业人员在大陆申请从业人员资格和取得执业资格的相关程序事,大陆方面同意尽快实施,并由双方共同商议提出落实之具体方案。双方同意,对于未来加强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将持续通过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平台机制沟通,共同深化交流,以促进两岸金融业的共同发展。

  关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为保障民众人身自由安全,双方同意根据协议持续强化通报、通知机制,落实通报、通知作业。为确保被害人权益,解决罪赃返还问题,双方已成立罪赃返还专责协处小组,共同积极商议协处事宜,以完成相互返还赃款案件;大陆方面法院已返还台湾民众罪赃新台币一千余万元,双方将继续推动相互返还。有关己方人员在对岸犯罪后逃回之追诉处罚,双方同意根据协议共同研究具体相关事宜。

  关于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双方同意尽快将大陆渔船船员工伤保险保障权益纳入协议范畴。

  关于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针对台湾加工畜禽产品向大陆输出问题,大陆方面将于今年2月底前向台方提供卫生问卷,台湾方面将尽快回复,双方将共同努力争取实质性进展。双方同意研议大陆派专家赴台,核查对输往大陆鲜果在生产及检疫检验等环节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合格产品可在大陆口岸快速便捷通关。

  关于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双方同意在“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及“两岸医药品安全管理及研发工作组”商谈基础上,继续进行药品研发相关合作之事宜。有关签署两岸药品技术审评交流工作备忘录部分,双方对内容已有共识,可以工作组纪要方式进行。双方认为两岸重大医药安全事件相关产品的安全信息通报十分重要,继续由医药品安全管理及研发工作组洽谈通报细节。

  关于投资保护和促进,双方同意于近期召开投资工作小组会议,就协议后续执行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以完善协议各项机制的运作。同意积极落实有关投资待遇、逐步减少投资限制以及推动投资便利化的具体措施。同意强化投资争端协处机制之运作,提高协处案件的处理效率,针对各自关切的个案在协议协处机制工作会议中讨论,尽速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关于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双方将秉持积极态度继续落实协议,致力于处理两岸知识产权案件,提升两岸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双方同意,对协议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将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商量,创造条件,促成解决。

[责任编辑:邓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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