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09:31 来源:新华社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责任编辑:孟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