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2012.07.26)
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座谈会26日-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作出重要批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组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形势,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副组长奚晓明主持会议并作主题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符太增出席会议。
沈德咏指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系统总结过去一个时期特别是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明确任务,重点研究部署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和司法交流工作,推动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沈德咏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必须切实做到“五个坚持”。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立足于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立足于增进两岸四地人民的共同福祉,认真做好法院涉港澳台各项工作。二要坚持服务对港澳台工作大局。要切实将每一项司法交流工作都统一到中央对港澳台工作的整体布局中来,确保取得良好效果。三要坚持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要努力突出审判特色,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抓好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和司法协助工作,并积极与港澳台法律界人士开展各种有益的交流活动。四要坚持循序渐进稳中求进。要将已经签署的各项司法协助安排和协议贯彻好、落实好,同时根据中央对港澳台工作部署,及时跟进和调整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各项工作。五要坚持归口管理规范管理。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的涉港澳台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收放有度、规范有序,平稳发展。
会议中,奚晓明作了会议主题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开展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了专题报告。福建、江苏、四川、广东、北京、上海、山东、内蒙古等高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涉港澳台工作的负责人和涉港澳台工作机构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近百人参加会议。
又讯 7月27日,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奚晓明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王胜俊院长的批示精神和座谈会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