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3 09: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日前,厦门市重新修订的《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制定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出台,为两岸金融中心建设营造最佳配套政策环境。
新修订的《意见》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奖励3000万元,全国仅有个别城市达到这一水平;对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保险精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年最高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实行金融人才住房房源单列;对新设立的金融要素市场主体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法人金融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新制定的《规定》特别明确了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对在两岸金融中心(含“海西股权投资中心”)注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提高购房、租房补助及税收奖励标准。(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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