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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红十字会受理台胞台属寻人工作指南

2005-12-26 13: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为使海峡两岸失散的亲人早日得到团聚,上海市红十字会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受理本市居民寻找台胞请求和台胞寻找本市亲属的请求。

     一 、受理寻人原则

     1、本市居民寻找在台亲属,可到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红十字会办理寻人登记手续,也可直接到上海市红十字会办理寻人登记手续。市红十字会寻人接待处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400弄19号102室,邮政编码200040,电话62476963*8102

     2、居住本市的居民填写寻人登记表后,由上海市红十字会统一编号,呈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转台湾红十字组织查寻。

     3、外省市人员寻找台湾亲属,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规定,应向查寻人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红十字会办理寻人登记手续。

     二、受理寻人范围

     1、居住本市的居民查寻失散在台湾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及旁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同乡、同学、朋友、师生等。

     2、台胞通过台湾红十字组织,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转来的寻人表格。

     3、台胞直接来沪要求查寻的亲人及朋友。

     三、填写寻人表格要求

     1、用正楷繁体字填写。

     2、提供被寻人的姓名(含曾用名、别名)、年龄、籍贯、婚姻状况、父母姓名、职业及去台时间、原因。

     3、提供被寻人去台前与查寻人共同生活、学习、共事等情况或被寻人去台前的身世、住址、经历等情况。

     4、填写查寻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家庭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注明查寻人与被寻人或被寻的其他亲属与被寻人之间的关系。

     四、寻人须知

     1、查寻人填写的寻人表格,需经上海市红十字会呈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交台湾红十字组织查寻。查寻人直接寄台湾,台湾红十字组织不予受理。

     2、印有红十字会标志的寻人表格,只限在红十字系统内使用。上海市红十字会为查寻人保密寻人表内容及查寻结果。

     3、上海市红十字会将获得的查寻结果,及时通知查寻人。若一年内,未获被寻人消息,个案自动结案。但结案并非意味着个案所有线索全部消除,若今后能提供确有助于查寻的补充资料,必要时可重新立案查寻。

     4、上海市红十字会的寻人工作是人道主义工作,不收取费用。若查寻人自愿为红十字事业进行人道主义募捐,则表示欢迎。


(来源:国台办网站)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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