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2 16:01
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台籍适龄儿童因实际需要,要求到厦门市中小学借读,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台湾学生借读申请表》,在表中写明借读理由,由市台办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市台办办公地址:湖滨东路中段台湾酒店附楼二楼)
2、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3、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本市暂住证明的复印件(监护人与适龄儿童)。
4、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拟写负责该儿童教育、生活管理的保证书。
5、非一年级新生应提供有关学籍材料。
6、因特殊情况,该适龄儿童在厦无法由直系亲属当监护人而委托他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备齐(一式3份),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同意后,安排在片区内中小学借读。
办理流程——①市台办→②市教育局→③区教育局→④中学或小学→⑤将办理完整手续的材料回送1份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来源:厦门市人才网
编辑:永青
[责任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