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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厦申办《就业证》、办理报备须知

2006-06-22 16:4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用人单位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必须为其办理《就业证》,申办《就业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申请报告;
2、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
3、用人单位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身份证明(年龄应在18—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可超60周岁,内地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超60周岁应报审批);
4、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效复印件;
5、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证明(经市出入境检疫局检查后出具);
6、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7、拟聘雇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有效复印件;
8、所填写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每份表格应盖公章贴1寸照片);
以上材料完整提供后5个工作日取回《就业证》。

二、香港、澳门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申办《就业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经营执照及有效复印件;
2、健康证明(经出入境检疫局检查后出具);
3、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效复印件;
4、所填写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每份表格应盖公章贴1寸照片);
以上材料完整提供后3个工作日取回《就业证》。

三、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台、港、澳人员备案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与被聘雇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2、就业证原件;
3、厦门市台港澳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四、用人单位与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或停止经营的,应在歇业或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用人单位变更的,应当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重新申请办理《就业证》。

五、注意事项:
1、星期二上午、星期四下午整理内务,不对外办公;
2、办《就业证》时申请人应到场,并交2寸照片1张;
3、所有表格应用钢笔填写;
4、所提供的材料应用A4规格的纸张。
承办单位:厦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地址:厦门长青路191号二楼?电话:5205583

来源:厦门人才网

编辑:永青

 

[责任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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