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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厅志·凡例》(1871)

2006-01-21 06:1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凡例(五则)

  一、淡厅建始雍正元年,历今百五十年;《厅志》向无成书。道光中,郑仪部用锡创为初稿四卷;同治六年,严署厅金清续有《志稿》十四卷;皆大路椎轮,未及刊刻。至是,始据二稿增订修辑,定为此书。

  一、门目各志不同,今分图、志、表、传、考五类,挈以大纲,隶以细目,使繁简得中,条理不紊。图详山川,志核政事,表括职官、选举,传纪人物行实,考系俗尚、物产、古迹、详异,而附以文征、志余终焉。

  一、分志与总志不同;星野之类,总志或宜详之,分志缀数语即得矣。分志中又有通都僻壤之不同;淡厅新辟,民俗尚须濯磨,海外文籍流布又少,故于学校、礼制之间,《会典》所载,不厌详备:凡欲以扩士民之知识、正里社之沿习也。

  一、志乘因地为体裁,近边者详障塞、居海者悉海防;淡厅又台地要区,海防尤重。至若内外番俗,亦控御抚绥所系,是皆斯志不可得而略者。

  一、史家志艺文,皆纪《著述书目》而已;若载文章,是选文、非志也。淡厅人文初启,著述难立专志;旧稿所载之文,亦资考证,未可以不合志例而废之。今依章氏学诚《文史通义》之论,列为《文征》。


(来源:台湾文献丛刊)

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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