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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千峰:“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属“违法”

2006-11-16 17: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台“倒扁总部”副总指挥魏千峰,今天在一场研讨会中指出,台检方为“公务机要费”案侦讯陈水扁,并未“违宪”,他也指出,陈水扁称“公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这已属“违法”。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陈水扁在“公务机要费”案中,出庭应讯是否“违宪”这一问题,近来成为岛内热点话题,对此,魏千峰表示,虽然“宪法”五十二条保障台湾地区领导人职位,但台“大法官第388号释宪案”也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个人并非完全不受“刑法”或相关“法律”的刑罚规定,陈水扁以个人身份主动应讯,因此承办检察官陈瑞仁所为符合“宪政”。

  此外,对于陈水扁声称“公务机要费”用于所谓“机密外交”,魏千峰也指出,今年9月20日陈水扁办公室早已核定,“公务机要费”用途限于“境内外访视”、犒赏、慰问、赠礼,并没有使用在“机密外交”的空间,因此,陈水扁办公室以他人发票核销“公务机要费”,本质上早已“违法”。 (云鹏)
 

编辑:永青

 

[责任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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