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台湾网移动版

    中国台湾网移动版

台湾地位未定论

2001-04-09 13:09:00
来源:解放军报
字号

  是曾在冷战时期被美国抛出,现又为“台独”分子长期以来散布的一种违背逻辑常识、罔顾情理法理的奇谈怪论。他们说什么“台湾的国际法律地位未定是存在的事实”,“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竟然妄称,“《波茨坦公告》或《开罗宣言》都是没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战时宣传文件,国际间唯一签订的有效和约是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然而这份和约只确定日本放弃台湾的主权,但没有明定台湾的主权归属中国。”这些无视历史事实的鼓噪,将其数典忘祖、分裂祖国的本来面目暴露无遗。

  “台湾地位未定”这一荒谬提法的产生有着一定的历史背景。1895年日本通过侵华战争与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出《中国对日宣战布告》,明确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间关系者,一律废止。”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三国签署、后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10月25日台湾及澎湖列岛重归中国版图,到现在,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公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法文件。事实上,在这两个文件签署后几年中,美国等其他盟国都曾多次声明,明确承认中国对台湾行使主权。然而,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为了替入侵台湾制造根据,完全不顾《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食言自肥,抛出了“台湾地位未定论”,并且在没有中国参加,苏联、波兰、捷克三国拒绝签字的情况下,于1951年在旧金山签订了“对日合约”。对这份合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当时就发表严正声明,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也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这一非法的“对日和约”,除了说明美国政府敌视新中国,企图通过鼓噪“台湾未定论”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阴谋外,对中国拥有对台湾的主权这一事实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它本身的非法性决定它不具有任何国际法律效力。

  对在冷战的特定背景下出笼的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态度是完全一致的,认为其极其荒谬,当时的台湾当局也从未接受过。随着中美关系的正常化,其始作俑者美国也早已将它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成为历届美国政府处理台湾问题恪守的原则。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载道,日本政府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然而,“台独”分子在当前两岸关系面临严峻考验的时刻,却无视历史事实和法律文件,混淆是非,借尸还魂,肆无忌惮地重弹这一“台独”“老调”,必然会自取其辱。这一论调不但荒谬,而且为两岸关系带来了紧张冲击。

[责任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