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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教育部门通过新规定:怀孕女高中生可请产假(2008.06.09)

2008-06-09 14:5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台当局“教育部”通过“高级中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修正案,新增列产前假、娩假、流产假、育婴假、生理假和丧假,预计这一规定最快在这个学期开始实施。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当局“教育部”通过“高级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修正案,除了原有的公假、病假,请假规定还增列了产前假、娩假、流产假、育婴假、生理假。

 

  依照台湾地区教育部门现行规定,学生除非因为公假、病假或特殊事故,经学校核准给假,缺课时数达到学科全学期教学总时数1/3不能参加学科考试,以零分计算。

 

  新的规定实施以后,学生如果是因为产前假等因素导致缺课达1/3,不以零分计算。新规定没有明文限定产前假、娩假、流产假、育婴假个别的请假日数,但是台当局“教育部”指出,这类假的请假日数总合不得超过全学期的教学总日数的1/2

 

  此外,以往台湾地区学生的“德行成绩”将改为“德行评量”,考查方式不再用分数、等第纪录,而是改用文字叙述,再辅以学生平日奖惩、出缺席纪录项目。此条文则是适用于今年8月入学的台湾地区高一新生。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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