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8 15:32 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台行政主管刘兆玄2008年9月8日到台教育主管部门听取施政简报。关于各界关注的两岸学术交流,台教育部门确定大陆学生在台研习停留时间由4个月延长到1年,至迟在10月份可完成“修法”作业。
台当局“教育部次长”吕木琳表示,两岸学术交流当中,最具体的措施就是延长大陆学生在台研习停留时间,从4个月延长到1年。并且至迟在10月完成修法、公布方案后,大陆学生明年寒假在台停留时间就能大幅延长。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