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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规:名人代言广告不实将承担连带责任

2010-05-18 14:4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平交易法”,规定未来台湾名人为产品荐证广告,如果故意有虚伪或引人错误,将必须与广告主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名人代言荐证广告不实频传,台湾艺人高凌风、徐乃麟、小亮哥等都曾代言产品引发争议,不过目前台湾现行“公平交易法”中仅规定广告代理和媒体业需和厂商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公平会”至今也仅对代言竹碳塑身衣的温翠苹开罚过。

  国民党籍民代赵丽云认为名人代言不实的争议层出不穷,于是提案修正“公平交易法”,台“立院院会”上午三读修正通过“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广告荐证者与广告主,如果故意共同进行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的表示,广告荐证者将与广告主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而所谓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反映对产品或服务的意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的人或机构,范围相当广。修订案三读后,未来民众如因广告不实而有损失,不仅可以对厂商求偿,也可以对代言人提出民事求偿。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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