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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杀列入台当局因公死亡抚恤范畴

2010-07-23 10: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2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岛内近来屡有教师疑似压力过大自杀,台当局“行政院”今天通过“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修正草案,新增“自杀条款”、“过劳死条款”,公立学校教师自杀死亡者未来可办理抚恤;戮力职务,积劳过度死亡,与因办公往返意外死亡等,都列入因公死亡抚恤范畴。

 

  台当局“教育部”表示,教职员轻生是工作压力、感情纠结、心神丧失或久病不愈,牵涉原因繁多复杂,但无非是病态行为,可比照“病故规定”办理抚恤;而教职员工长期慢性疲劳后诱发的猝死,大都有疾病存在,却不自知或不以为意,任由疲劳累积,才病发突然死亡,即“过劳死”,此次也列入因公死亡抚恤范畴。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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