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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订证券交易相关法令 内线交易订免责条款

2010-10-21 17: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0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院”会21日通过“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确海外公司到台募集、发行、买卖及私募有价证券规范,并周延禁止操纵有价证券交易市场及内线交易规范。

  草案修正内线交易的主观意图要件,规定对于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交易的有价证券,不得意图影响交易价格或意图造成其交易活络假象。

  不过,草案也订定内线交易免责条款,行为人交易若是执行实际知悉重大消息前,已订立的买卖有价证券契约,且契约并非行为人意图规避内线交易规范才订立者,得作为内线交易免责抗辩事由。

  草案规定,海外公司发行的股票,首次上市、上柜买卖或登录兴柜时,其股票未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者,除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其有价证券的募集、发行、私募及买卖的管理、监督,准用“证交法”规范。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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