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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法明定禁止学生霸凌行为

2011-05-20 09: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议19日通过“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禁止学生霸凌行为,并授权当局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防制机制等事项的准则,就学生霸凌行为的预防、发现、处理及辅导等予以规范。


  提案修法的台当局“教育部”表示,鉴于校园霸凌行为对学生人格发展影响甚钜,且妨碍学生学习权,为保障学生身体自主权、人格发展权及学习权等,特别拟定“教育基本法”第8条修正草案。


  该部门说,这次修正要点为:当局应保障学生不受霸凌行为的侵害;霸凌防制机制、处理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准则,由当局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


  该部门进一步指,为落实推动防制学生霸凌,已订定“各级学校防制校园霸凌执行计划”,计划内容虽罗列各项因应作为与配套措施,但因缺乏法源依据,仍然显现法制面的不足。


  该部门说,“行政院”会通过的“教育基本法”第8条修正草案,正好补实法制面不足,搭配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处理法”、“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各级学校将更能落实执行防制学生的霸凌行为。

[责任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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