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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机构将“性霸凌”入法 最重可退学

2011-06-08 09: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会议7日三读修正通过台湾岛内“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性霸凌比照性侵害、性骚扰规范,骂人“死gay”、“娘炮”、“娘娘腔”或“男人婆”等属“性霸凌”,最重退学。


  修法新增“性霸凌”定义,指透过语言、肢体或其它暴力,对他人之性或性别特征、性别特质、性倾向、性别认同进行贬抑、攻击或威胁行为且非属性骚扰者。


  台当局“教育部训育委员会第3组组主任”柯今尉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性霸凌行为要当事人觉得不舒服,才会进入性平会调查;如果只是同学间打闹,当事人没觉得不舒服,不算性霸凌。


  柯今尉说,初中、小学是义务教育,基本上没退学问题,处理方式应是道歉或上8小时性别平等教育课程。

[责任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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