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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民众明年可与法官一同审案

2011-06-29 09:34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最快明年,就会有民众坐在法院的审判台,和法官一起审案。 

  台湾法务部门推动的“人民观审”制度草案出炉,最重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重大刑案,将由5位民众担任“观审员”,与三位法官共同审判。观审员可以就被告有罪、无罪和刑期等陈述意见;法官如果不接受,必须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今年六月初,台湾法务部门委托政大选举研究中心作电话民调,九成受访者赞成让人民参与审判。“院长”赖浩敏于是指示刑事厅,在台湾法务部门下个会期提“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草案,希望尽速完成“立法”,明年一月在士林及嘉义地院试行,再决定是否全面推行。观审员并非案件一开始就坐在法庭上,三位法官会先调查证据、整理事实争点,等到审判期日开始,观审员才加入,此时会连续开庭密集审理。

  案件辩论终结,观审员须就被告有罪与否、法律适用、该判多久表示意见;法官则另行讨论,确认与观审员的意见是否一致。如果法官多数认为被告有罪,应再和观审员讨论被告应判多久。

  无论观审员的多数意见和判决结论是否相同,判决书都须记载;若有不同,判决应记载法官不采纳观审员意见的理由。

  据指出,台湾法务部门拟推动的观审制,适用案件为杀人、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强盗致死、掳人勒赎、制造贩卖第一级毒品、运送贩卖枪炮等重罪。如果试行成效不错,必要时,还可以扩大适用其他案件。

  法界:没表决拘束力 浪费资源

  台湾法务部门搜集的资料指出,全球有78个国家和地区有人民参与审判的制度,其中美国采“陪审制”,日本于前年开始实施“裁判员制度”,与台湾将推行的观审制都不同。

  台湾法务部门积极推动“人民观审制度”,但有熟悉各国参审制度的资深法界人士认为,台湾法务部门应该先确认人民可以参审,再让人民真正参与审判;否则大费周章选出的观审员,却只能表达意见,岂非浪费资源?

  台湾的观审制,观审员没有“表决的拘束力”,只有“表意的拘束力”,也就是观审员的意见与法官不一致时,法官须在判决书中交代。

  观审员须年满23岁 至少高中毕

  观审员不是人人能当,台湾法务部门研拟的观审条例规定,观审员必须年满23岁,高中职以上学历。观审员的日薪暂定3000元(新台币,下同),而且他的雇主要给有薪休假;但民众也有担任观审员的义务,无故不担任会被处以罚金。

  观审员有消极资格限制。心神有障碍、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确定、现因案遭起诉、羁押者,或与本案的被告、告诉人、告发人、被害人有关系,都不能当观审员,以免审判不公。

  具有法律专业背的人,及行政、立法机构的重要成员,也不能当观审员,以避免专业者引导其他观审员,或有行政、立法侵犯司法之虞。被选中担任观审员者,如果年龄超过70岁或是学生、生病时,可主动辞任。

  台湾法务部门指出,将来试行观审的法院,可先将符合观审资格的观审员列册,遇到适用案件,以电脑随机抽选出一定倍数的人选,再经法官、检察官、被告“面试”选出观审员。

  观审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席“面试”,或未据实回答相关询问,依规定会被处以罚金。被选中担任观审员或备位观审员,无正当理由不赴任,遭解聘后也会被罚。

  备位观审员有1到4人,也会坐在法庭中,若正式观审员因故退出,立即递补。

  特别的是,被告、检察官可不附理由,对观审员候选人说不。例如被告就是看某人不顺眼,可以直接排除该人为观审员,但有人数限制。

  观审前,观审员须接受勤前教育;观审时,独立行使职权,但不能先看卷证,以免先入为主,并须保守评议秘密。

  为让观审员安心参与审判,台湾法务部门拟规定,人民参加选任程序或观审,老板要给有薪休假,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

[责任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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