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2012.06.21)
2012-06-25 09:49:00
来源:平潭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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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海关信息化建设,促进平潭“智慧岛”发展
(十六)支持在平潭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措施,建立快速响应的海关“智慧化”物流管理平台,实现与企业、船公司、港务局、监管场站等其他系统的跨界互联互通,为平潭对外贸易发展和两岸交流合作提供优质服务。
(十七)开发建设平潭海关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电子账册和电子联网管理、电子环岛巡查监控、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等项目应用,优化和简便审批程序,提升海关通关和管理效率。
七、创新海关企业管理模式,促进平潭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进一步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风险分析、企业稽查、企业核查和企业巡查相结合的海关企业管理新模式,实施“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低风险高诚信的企业,在现有便利通关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更加灵活、便利的措施。
(十九)创新企业稽查、核查工作模式,在实施企业电子账册管理的基础上,推广企业电子联网管理,实现海关与企业进出口、生产经营活动的数据互联,促进海关“单一执法性”稽查向“服务执法性”稽查转变,为平潭企业对外贸易和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八、加大推进和指导力度,支持平潭加快开放开发
(二十)支持平潭在分线管理模式实施前,选择试点企业,先行开展“选择性征税”政策试点工作;对于平潭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生产,在报请总署同意后,试点实施特殊区域内保税、免税政策
(二十一)加强立法支持,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支持福建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定不予免税或保税货物的清单。
(二十二)加强指导服务,加快平潭海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平潭综合实验区早日封关运作。
九、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对外贸易环境
(二十三)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执法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积极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平潭发展营造健康、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查处力度,维护备案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平潭企业的竞争力。
十、加大平潭海关建设投入,提升海关服务发展能力
(二十五)支持在平潭设立海关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适应平潭开放开发需求。
(二十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支持平潭“四个一千”人才工程的实施,积极选派人才到平潭学习、锻炼,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的人才需求。
(二十七)在海关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平潭海关倾斜,为平潭开放开发、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孟雅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