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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综述(2012.07.27)

2012-07-30 14:04: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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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全面铺开

  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主要包括相互协助送达文书、相互协助调查取证、认可和执行裁判这三项具体工作。

  在涉港澳司法协助制度构建方面,港澳回归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就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仲裁裁决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认可和执行签署了三项安排,与澳门特区政府就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也签署了三项安排,并就此分别发布了司法解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动内地与香港商签关于非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认可与执行的一揽子框架性安排,并争取尽快优先就婚姻家庭案件作出安排;力争尽快与香港签署两地共有刑事司法管辖权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与港澳商签刑事司法协助安排和移交逃犯安排。

  在涉台司法互助制度构建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起,通过海协会与海基会或两岸地方法院间直接相互请求等途径,人民法院就已经开展了涉台送达文书司法互助工作。199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4个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裁判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据此办理了不少相关案件。2009年4月26日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两岸司法互助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于去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将协议中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容转化为司法解释。

  在有关安排和协议框架下,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的稳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两次举办专题培训班,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开通涉台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二级联络窗口,发布了24种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文书样式,同时注意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人民法院普遍重视,纷纷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有关案件的规范高效办理,登记与立案、催办与督办、通报与奖惩、考核与评估等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各高级人民法院和多数中、基层人民法院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云南、河北、江苏、福建等地先后举办了专题培训班,上海、福建、海南、广东等地出台了专门规范性文件。

  目前,一个体系相对完整、内容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的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规范体系和组织体系已基本形成。据初步统计,1999年至2011年,内地法院委托香港法院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10,760件,香港法院委托内地法院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1,226件。2001年至2011年,内地法院委托澳门法院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调查取证395件,澳门法院委托内地法院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调查取证155件。2009年6月至今年6月,人民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已经超过1.9万件,其中协助台方送达文书案件17,799件,协助台方调查取证案件313件,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1,219件,请求台方调查取证案件46件。 

[责任编辑:郭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