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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落实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福建先行(2011.11.16)

2011-11-17 10:2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16日表示,为进一步落实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大陆各地的司法机关也在进行进一步尝试,福建方面具有先行先试的作用。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福建厦门卫视记者提问:再延续一个两岸司法方面的问题。我们了解到,在今年的7月份,在福建的高等法院设立了一个台湾地区司法事务办公室,这是否也是涉台司法事务方面的一个新的尝试?想请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另外这种做法是否会在其他地区的法院进行推广?

  范丽青在回答福建厦门卫视记者提问时做出上述表述。(中国台湾网 吴斌)

[责任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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