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5 1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三亚免税店内的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专卖店。 中新社记者 尹海明 摄(资料图片来源:中新网)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韩洁、徐蕊)中国财政部24日对外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明确试点自2011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免税商品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等18种进口商品,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表示,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离岛免税政策的具体细节。离岛免税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责任编辑:普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