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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获签ECFA证书的出口产品可获零关税待遇(2012.06.27)

2012-07-04 09:17 来源:广西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日前从广西检验检疫局获悉,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简称“ECFA证书”)的签发,属ECFA早期收获清单项目的广西玉林万方树脂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的松香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截至目前,广西检验检疫局已为进出口企业签发了ECFA证书46份、金额771万美元,帮助企业减免关税共计约38万美元。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台湾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从2011年1月1日起,出口台湾的产品通过申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可获进口关税优惠。

  据了解,ECFA正式生效以来,广西检验检疫局推出多项服务举措,帮扶辖区企业利用ECFA优惠原产地政策,收集整理广西对台出口企业和产品情况,帮助相关企业签发ECFA证书。今年以来,该局共检验检疫进出口台湾产品600多批、3400多万美元,主要出口产品为化工品、食品添加剂、冷冻蔬菜、木制品等。(记者 覃柳丹 通讯员 包拥军)

[责任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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