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9 08:49 来源:新华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记者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自1987年11月台湾居民开始到大陆探亲至今年11月,大陆公安部门25年来累计签发台胞证1484余万本;截至2012年11月,台湾居民入境累计7123万次。
除2003年受非典疫情影响外,台湾居民来大陆入境人次每年均有较大增长,2011年入境量已是1987年入境量的112倍,2012年1至11月入境量达494万人次。
据悉,开放之初大陆公安部门为台胞办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1992年5月1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启用,成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旅行的重要身份证件,证件分为5年有效和一次入出境有效两种。1998年5月1日,有利于提高防伪性能和使用效率的新版启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自两岸开放交流以来,公安部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努力服务与促进两岸各项交流和人员往来。2003年以来,随着两岸节日包机、周末包机和两岸直航常态化发展,陆续授权上海、南京等30个城市设立台胞口岸签注点,为事先未办妥证件或签注的台胞办理入境手续;授权福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四川等9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办理和补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授权各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在台胞证有效期内为台胞办理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实行了台胞往来大陆多次签注按需申领,最长有效期达2年,签注有效期内可在大陆居留和多次来往大陆,有效期届满可再次申办,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此外,为方便台胞在大陆办理相关手续,自2008年9月25日起,调整5年有效台胞证号码编排规则,实行台胞证号码“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同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居民免费提供旧台胞证号码加注服务。这些措施为台胞来往大陆和在大陆居留提供了出入境便利,得到了广大台胞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在台胞证费用方面,自2011年7月1日起,下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收费标准:大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1年至3年、3年至5年有效居留签注的收费标注由每件200元人民币、300元人民币统一调整为100元人民币;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香港、澳门等被委托的办证单位,办理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标准由每件100元人民币(港币),调整为50元人民币(港币)。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公安机关出入境等管理部门将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民众,努力促进两岸人员交流和往来。(记者李寒芳 邹伟 史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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