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6 09:09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3月5日,广州。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大陆公安机关将台湾通缉要犯吴信中、黄荣移交给台湾警方。
据了解,2007年5月23日,台湾新北市人吴信中雇佣他人在新北市新店服务处枪杀了前台北县议员吴善九。由于吴信中在台湾涉嫌多起严重犯罪,特别是枪杀议员在岛内引起震惊,台湾警方将其列为通缉要犯,专门向大陆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缉捕并遣返该犯。此外,台湾高雄市人黄荣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1年8月被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通缉。2009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以涉嫌杀人罪通缉吴信中。
2013年1月,台湾警方向大陆公安机关提出缉捕遣返请求。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上海、广东、广西三地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先后在广西玉林和广东汕尾抓获台湾通缉要犯吴、黄二人。
这是两岸警方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的又一成功范例。
建立多层次联系机制
“成绩显著、效果斐然。”作为两岸执法部门开展合作的见证者,公安部港澳台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用这八个字来概括近几年来大陆公安机关与台湾执法部门的合作。
在这位负责人的记忆里,像钟万亿贩毒案、李汉扬抢劫运钞车案这样成功的案例很多。
“事实上,从1990年《金门协议》签署以来,两岸警方之间就开始有了合作。”根据这位负责人的介绍,2005年公安部与台湾警方分别以中国警察协会和刑事侦防协会名义建立联系渠道,开展务实合作,破获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遣返了一批台湾犯罪嫌疑人,受到各方关注和台湾民众好评。
而这期间两岸警方的合作为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9年4月,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签署《协议》,该《协议》为海峡两岸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此为基础,大陆公安部与台湾警政及司法部门的合作更加深入,合作领域大大拓展,合作内涵不断丰富。”这位负责人表示。
而这种“内涵丰富”则具体表现为,两岸警方高层工作会晤机制制度化。在双方共同推动下,两岸警方高层工作会晤每年两次,分别在两岸举行。与此同时,两岸警方各个执法部门建立了多层次联系机制。大陆公安机关除与台湾警政部门联系外,还建立了与台湾法务、海巡、移民、关税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开展执法合作。为提高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效率,在公安部港澳台办下,建立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公安机关与台湾方面的联系渠道以及个案联系人制度,直接处理与台方合作打击犯罪事务。
[责任编辑:郭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