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9 08:16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连日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进行执法检查。市领导张迎春、芮英姿等参加检查。
截至去年底,长沙市累计批准成立台资企业630余家,投资总额达42.6亿美元。投资额在1000万至5000万美元的有30家,5000万至1亿美元的有7家,1亿美元以上的有6家,其中,旺旺集团、介面光电、创芯集成电路投资额都在3亿美元以上。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迎春对台商在长沙经济建设中所作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要宣传好、坚持好、维护好和发挥好“一法一办法”,为台商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郭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