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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3.14)

2012-05-18 10:42 来源:中国政府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

  第二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 定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 通 缉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 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 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 则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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