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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3.06.01)

2013-06-06 09:50 来源:新华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 则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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