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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途决议文”

2001-11-01 16:23: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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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前途决议文”是民进党在1999年抛出的一项“基本方案”。在2001年10月20日于高雄市召开的全代会上确立其“党纲”的地位。其内容是承认“中华民国”的所谓“独立国家”的地位,通过将全代会决议文效力等同于行动纲领,使得“台湾前途决议文”地位提升,是“台独党纲”的替代“宣传用品”。

  “台独党纲”的主张是,依照台湾“主权”现实,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并制定新宪法。而1999年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文”则承认台湾已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换句话说,“决议文”已承认台湾是独立国家,名字叫“中华民国”,不再追求建立“台湾共和国”。

  相对于民进党叫嚣的“台独党纲”而言,“台湾前途决议文”是民进党执政后顺应民众支持“一个中国”、反对“台独”呼声做出的反应。民进党“全代会”提升决议文位阶后,可以避开“台独党纲”废除或修改的问题。若“台独党纲”与"“台湾前途决议文"”发生抵触,则“新的法律优先于旧法律”,"“台湾前途决议文"”优先于“台独党纲”,以适应社会主流意见与政治现实的需要。可以说,在“新法优于旧法”的诠释下,1991年通过的“台独党纲”已形同被取代。

  国台办发言人认为:民进党修改党章的做法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并未改变其“台独”本质。他说,民进党有“台独党纲”,如果敢于在事实上制造“台湾独立”,我们的立场是很明确的,那就是会用一切手段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发表的白皮书明确指出,在台湾发生重大的分裂国家事件、外国势力介入和台湾当局长期拒绝通过和平谈判来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将用包括非和平手段在内的一切手段来解决台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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