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7 08: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财政部”6日公布,修正2012年度个人出售房屋的财产交易所得标准,做为5月申报综所得税的课税之用。台北市的房屋交易所得标准,有重大变革,由1级改为2级,推估所得最高比例达到房屋评定现值的48%;台中市也从原来的5级增加为9级,细分各区标准。
台当局“财政部赋税署”指出,出售房屋的卖家,在申报综所得税时,要提出成交价及成本和费用证明,用以计算所得。如果不提出或是没有证明文件,就会按照此标准来推估,并希望纳税人能自行诚实申报。
据报道,对于台湾房屋交易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地区的所得标准,做了部分调增。台北市各区原本同属1级,都是42%,但自2012年度开始,区分为2级,大安区、中正区、信义区,以及松山区,从42%提高到48%,其它行政区维持42%。而提高比例的4区,增幅超过14%。
新北市的板桥、永和以及新店,维持28%,但三重、中和、新庄、芦洲,以及土城,则是由26%提高到28%。维持原标准的,则有三峡、淡水、五股、深坑、八里、莺歌、瑞芳、石碇、坪林、三芝、石门、平溪、双溪、贡寮、金山、万里,以及乌来。
台中市则是从5级改为9级,西屯、西区都调为19%;南及南屯区提高至16%,北屯区调高至15%,丰原区调高至13%,乌日调高为12%,大雅、潭子、神冈、后里以及雾峰调高为10%,沙鹿及梧栖调高至9%,其余维持不变。高雄市只有仁武区调高至10%。
桃园县中的桃园市、中坜市、平镇市、龟山乡调高到14%,八德市及芦竹乡调高到12%;其它县市调高的有新竹市、新竹县竹北市,以及彰化县彰化市等。(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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