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6 09:53 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台“内政部”放宽大陆配偶之父母亲赴台帮忙坐月子条款,“移民署”台中市第二服务站25日到妇产科进行宣导并表示,26日起,大陆孕产妇之父母赴台陪产最久可停留半年。
据报道,“移民署”台中第二服务站主任周佑仁指出,大陆配偶之父母亲来台探亲停留期间原来为2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但因应两岸政策的松绑以及人道考虑,“内政部”已通过陆配坐月子条款,每年赴台停留天数放宽到180天。
“移民署”说,从26日起,大陆配偶之父母亲赴台探亲,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且不得申请延期,每年赴台次数不得逾2次。但其子女有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2个月未满情形者,其父母在台可停留3个月,并得申请延期一次。
已经怀孕第3胎的大陆配偶阿君说,因为先生长期在大陆从商,台湾没有其他家属可以协助照顾,所以前2个孩子只能选择在大陆生产,现在政策开放,她很开心,也表示将申请父母亲赴台协助坐月子。
[责任编辑:郭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