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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明年将合并选举 民众携带手机投票将处刑罚

2011-06-07 1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领导人和“立委”明年将合并选举,台当局“内政部”今天呼吁,民众届时投票时不要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否则将被依“选罢法”规定处以刑事罚,可处有期徒刑或科罚金。


  台当局“内政部”今天指出,台湾地区领导人和“立委”合并选举牵涉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2项法律适用方式,台“内政部”日前邀集相关“部会”协商讨论后,已达成共识并报“行政院”同意。


  “内政部”表示,选举人居住期间、各种期间计算方式、候选人消极资格限制、发布民调应载明资料、当选无效之诉提起要件等,分别适用各该法律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不一致,但分别适用并没有问题,例如,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人必须设籍6个月,而“立委”选举人只需设籍4个月。


  至于选举人进入投票所的次数(合并选举时,选举人应一次进入投票所投票,离开投票所后不得再次进入)、投票所应选择无障碍设施场地等事项,则依照“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


  “内政部”说,依照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规定者只有2项,一项是候选人若同时登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及“立委”选举的候选人,则“立委”选举的候选登记无效。


  另外一项是关于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的处罚问题,“内政部”官员指出,民众携带手机及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依“公职人员选罢法”是处以罚锾,而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则是处有期徒刑、或科罚金;经跨“部会”讨论,“内政部”决定依“行政罚法”规定“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


  “内政部”指出,合并选举时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将依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规定处以刑事罚,为避免触法,呼吁民众投票时不要带手机进入投票所;为了便利选民,依往例各投票所将在投票所入口处设置手机寄放盒,民众在进入投票所前只要记得将手机暂时寄放在置放盒,投票后再取回,就不会违法。

[责任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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