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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重拳打击黑心业者 最高罚金提高20倍 刑责可达30年

2011-06-13 09:2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塑化剂事件后果实在严重,不仅重创岛内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打翻“台湾制造”的海外市场。

  日前,台“立法院”以少有的高效率完成修法,今后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者,将付出比以往高出很多的代价。

  最高罚金提高20倍

  6月11日“立法院”蓝绿“立委”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迅速三读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岛内媒体评论,修法过程高效,并呈现出难得的“祥和”气氛。

  按照岛内现行法律规定,业者制造、加工、贩卖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被处6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若危害人体健康,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在18万元至90万元之间。

 
  依照新法,行政处罚方面,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业者最高可被处罚600万元;如果确认已危害人体健康,最高可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另科罚金1000万元。

  新法施行后,无良业者将付出比以往更为沉重的代价。但是已查获的塑化剂制造商昱伸、宾汉等并不适用新法。

  台“法务部次长”陈守煌早前已表示,因为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不能以新法对目前涉案加以追诉。

  不过,也有台湾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目前涉案者受罚不重,但刑法采用一行为一罪、一罪一罚,最高合并刑责仍然可达30年。

  全台销毁污染食品

  为显示杜绝塑化剂的决心,挽回消费者信心,台湾11日也同步展开“遭塑化剂污染食品销毁活动”。

  据岛内媒体报道,11日上午,台湾多个焚化厂同步销毁受塑化剂污染的产品,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来到彰化溪州焚化厂,亲自主持销毁仪式。

 
  在溪州焚化厂销毁的共有50种含塑化剂的果汁粉,总重12吨。台湾各县市11日同步销毁塑化剂污染食品,总重量超过286吨。

  马英九在销毁仪式上表示,终止塑化剂日之后,并不代表当局不再查缉,而是会在源头把关,希望重启民众对食物安全的信心。

  台“行政院长”吴敦义也在稍早前表示,除检调部门强力搜索、加强食品检验外,“将建立一个能上架就安全、凡是检查过就安全的机制”。此外,当局也会要求大厂商设立自检室,确保食品没有品质问题。

  他还说,台湾当局将针对高风险产品,优先推动食品安全履历制度,并留意出口产品或岛外设厂生产的食品是否误用塑化剂。(特约记者 乐天)

[责任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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