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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法通过 岛内赴大陆就读台生可缓服兵役

2011-06-15 09:0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民意机构今(14)日三读修正通过“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条文”,明定役男赴大陆就读台当局教育部门认证的41所大学,可在法定年限内完成大学至博士学位,再回台湾服兵役。此条文修正后,可望解决前往大陆念书的台湾学生兵役问题。

  台湾作家李敖的儿子李戡在北京大学读书因无法办理缓征,父子只能在海外相会,李敖日前赴台当局民意机构陈情,呼吁国民党与民进党党团尽速完成“修法”,让在大陆就学的役男可以缓征。

  台湾最高民意机构今日下午协商达成共识,通过役男赴大陆就读台当局教育部门认证的41所大学可缓征,待大学毕业后再回台湾服役。在学役男修读岛内大学与海外大学合作授予学位的课程申请离台者,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不过条文也规定,就学最高年龄,大学以下学历者至24岁,硕士班至27岁,博士班至30岁。如果台生赴大陆就读,无法在就学年限内自就读大学系所毕业,那么还是得先回台湾服兵役。

  另一方面,若役男为台商及其员工子女,要就读非台当局教育部门采任学历的大陆各大学院校,则必须在役龄3年前到大陆和父母同住,才得办理缓征。(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责任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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