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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外籍员工工作年限由9年延至12年

2012-01-31 14: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20日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外籍劳工在台工作累计年限由现行9年延长至12年,适用范围不限“家庭监护工”,包括海洋渔捞及因应台湾重要建设工程等产业的蓝领外劳统统适用。 

  国民党“立院”党团强调,现行“就服法”规定外劳在台工作仅能停留9年,导致部分优秀的外劳期满后必须离台,反而成为韩国、新加坡等“挖角”对象,修法后,可避免此弊病,另可减少训练成本、避免空窗期,也可降低中介费。

  此外,延长外劳在台工作年限也让外劳可训练成熟的工作经验,减少意外事件,也增加外劳认同、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外劳逃逸件数。

  至于外界担忧影响台湾劳工权益,“劳委会”官员指出,“就服法”原本对于工作年限的规定,就是一视同仁,没有区分不同类别。只要在台外劳的上限数字不开放,即使延长外劳工作期限,也只是减少业者换人的频率,整体职缺数没有改变,不会冲击本劳权益。

  此外,下修外劳雇主缴纳就业安定费滞纳金的费率,比照劳保费、健保费的滞纳金,由现行1%下修至0.3%,加征滞纳金也由现行一倍下修至应纳费额的30%。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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