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3 11:0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立法院”昨天深夜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会计相关规定第九十九条之一修正案,至此,台湾基层首长、民代特别费及研究人员补助费用核销确定除罪化。
修正案通过后,2006年底以前,台湾各机关支用之特别费、2010年底以前各民意机关支用之研究费、公费助理费与其它业务费、2012年底以前台湾大专院校职员、学术机构研究人员支用台当局补助之研究计划费,报支、经办、核销均不需负民、刑事责任。
据报道,台湾特别费除罪化修法争议多年,蓝绿都有意解决这项问题,替涉案教授、民代解决官司问题。身陷酒帐官司的前“立委”颜清标,任内也曾力推修法,“朝野”政党却顾忌民间团体强力反弹,始终未能如愿。颜清标也在今年2月因贪污罪定谳入监服刑。
此次赶在会期最后一天,台“立法院”火速通过台湾地区会计相关规定修正案,替上千位因特别费遭起诉的教授、地方首长、民代解套。
台“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台当局行政部门的特别费除罪化都已经处理过了,大家都认为民意代表也应该要处理,另外教授界也有问题,希望一次完整修法,可让大家遵照相关规范去做。至于相关规定经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公布实施后,因案入狱的前“立委”颜清标是否可无罪释放?王金平表示,“我不知道”,要看大家怎么解释,不过“应该可以”。(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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