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4 10:3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简称“公共电视台”、“公共电视”、“公视”、“PTS”,是依据《公共电视法》,为服务公众而成立的一家独立的全民共同拥有的公共媒体,是台湾唯一真正以民为尊的电视台,不受任何政府、政党及利益团体的控制。公视与台湾电视公司、中国电视公司、中华电视公司、民间全民电视公司并列为台湾仅有的五个无线电视台,简称无线五台。基本上,全球各地的公共电视台,都是公视的姊妹台。
1980年由当时的台湾“行政院”长孙运璇提出建台。1983年,“新闻局”提出公视节目制作中心计划草案,但因经费过高、人力庞大而搁置。1984年,“新闻局”设立公共电视制播小组,向三家无线电视台征用时段播出。1985年,公共电视节目制作,转由财团法人广电基金下设的公共电视节目制播组负责,广电基金所制作的节目,仍然没有专属频道播出。1991年,“行政院”核定公共电视台筹备委员会设置点,公视筹委会正式运作。公视筹委会委托七位学者专家组成公共电视法草案立法小组,并经过研议,提出公共电视法草案。1993年,“行政院”将公共电视法送交“立法院”审查。1996年9月,一群学术文化界人士 ,组成公共媒体催生联盟,结合各界支持公共电视的力量,以促使公视法通过。1997年5月31日,经由民间游说及“立法院”密集的政党协商,“公视法”完成三读。1998年1月,第一届公共电视董监事十八位人选经“立法院”推举的提名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年3月,董监事召开第一次会议,选出吴丰山先生为董事长, 贺德芬女士为常务监事。同年7月1日,财团法人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正式成立,公共电视台并于同日开播。
董事长:吴丰山
地 址:台北市内湖康宁路三段75巷70号
电 话:02-2634-9122 传 真:02-2633-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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