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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合作大事记(2006年)

2008-12-30 13:49 来源:华夏经纬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2006年5月15日,台“中央银行”修正“金门及马祖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要点”,增设办理据点;简化结汇手续与文件;同时将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明确限定在办理人民币与新台币现钞间的买卖业务。

  2006年6月13日-22日,台“财政部”官员赴大陆实地调查大陆毛巾倾销案,这是两岸入世(WTO)后,台首度派有关官员到大陆调查倾销案。12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正式公布该《暂行办法》。大陆这一专门的台资企业融资政策受到台商的高度关注与欢迎,将对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6年7月7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会见中国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率领的中国国民党促进两岸金融交流、观光访问团一行,表示将正在进一步努力推动大陆商业银行发放专项贷款,支持大陆中小台资企业、台资农业企业的发展。

  2006年7月10日,国台办与华夏银行签订“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合作协议”,华夏银行承诺未来五年提供台商总计人民币200亿元的融资额度。

  2006年12月25日,台“中央银行总裁”彭淮南称,台当局已经开放旅客携带人民币入台,现在是开放人民币兑换的最好时机。

[责任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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