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证
台胞证全称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台胞往来祖国大陆的凭证,也是搭乘2005年台商春节包机的台商必持证件之一。但由于台湾当局限定包机只得搭载台商及家属,许多在大陆求学、生活的台湾学生和其他台胞尽管持有台胞证却无缘乘坐包机返乡。
台湾同胞往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还是投资、经商,都要事先办理台胞证,同时申请“签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于1992年5月1日启用,适用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作为台湾居民出入大陆的有效证件,台胞证分为一次性和5年期两种。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驻香港签证处、驻澳门签证处以及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国旅行社申办和签注;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办和签注。台胞来大陆后因故不能在签注有效期内离开的,可向暂住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停留延期;因商务或求学等事务需多次来往大陆的,可向暂住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多次有效的签注。
随着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交流日趋频密,为方便台胞往返两岸,祖国大陆有关单位积极简化台胞证办签手续。目前,在台胞入出境增幅较快的大陆口岸城市厦门、福州、海口、三亚和上海等地可办理一次性台胞证,在厦门、福州等地可办理5年期的台胞证。此外,为方便大陆台胞春节返乡,祖国大陆有关单位还应时推出了各类加快台胞证签注程序的灵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