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 17:01
来源:国台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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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的对台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涉台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政策;归口管理有关促进闽台通邮、通航、通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对台经贸工作,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纠纷和台商投诉工作;协调、指导、管理闽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闽台双向交流的项目和人员,指导、管理来闽的台胞接待服务工作;审批、管理台湾记者来闽采访事务;负责全省台胞接待站、台湾渔船停泊点和避风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突发性事件。
三、内设机构
秘书处、综合处、经济处、交流处、宣传处、联络处、三通与沿海处、基层工作处、省台胞接待站(台商投诉协调中心)、海峡论坛事务中心
四、办公地点与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0591-87856014、87842174
传真:0591-87853370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