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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2010-08-05 16:54 来源:国台办网站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名称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本省各地、各部门对台工作;统筹协调和浙台两地文化、学术、体育、卫生、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涉台教育、管理台湾记者采访事宜。

  三、内设机构 

  人事秘书处、联络处、经济处、交流处、新闻处、调研处

  四、办公地点与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地勘大楼6楼

  邮政编码:310007

  传真电话:0571--87053891

  人事秘书处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人事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7055960)。

  联络处主要负责对台联络和省内台胞台属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7055042)。

  综合处负责综合文秘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7055030)。

  经济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对台经济工作,做好对台资企业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台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并进行协调处理;管理浙江省与台湾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事宜。(办公室电话:0571--87051056)。

  交流处负责管理浙江省和台湾之间的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事宜;协调处理浙台两地人员往来事务及衍生的问题。(办公室电话:0571--87054029)。

  新闻处负责协调管理全省对台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台湾记者来浙采访的审批、接待工作以及省内记者赴台采访、交流事宜(办公室电话:0571--87055067)。

  调研处负责涉台工作的调查研究,编辑发送有关对台工作资料和信息(办公室电话:0571--87053890)。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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