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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速审法令生效 首位受益者获释

2012-05-21 09: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刑事妥速审判法令的延押新规今日生效,首位因而获释的被关押者徐自强今日凌晨返回家中,他依照民间习俗跨火炉去霉气,并未有任何表态,其母则对司法判决表示不满,希望继续争取清白。

  据报道,案情大致如下,徐自强被控与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于1995年9月间共同绑架、杀害房屋中介业者黄春树。黄铭泉逃亡泰国遇害,徐自强原本被判死刑,后被发回重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八审昨天判徐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徐被准予250万元新台币交保,依刑事妥速审判法,徐自强于今天凌晨零时获释。

  新法令规定,凡在审判中被羁押满8年而尚未定谳的被告都应停止羁押,而羁押已16年的徐自强受惠速审法新规,获法院交保停押。(中国台湾网 李帅)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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