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6 09:1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新竹地检署为因应“个资法”上路,起诉书上满是圈圈。(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10月1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出台的“个资法”本月上路,台“法务部”近日要求台湾各地的检察署发布新闻资料时,需隐匿当事人姓名等个人资料。媒体收到的资料没有姓名,台湾“个资法”权威律师叶奇鑫担心此举会让新闻读者“不知所云”,并指台“法务部”的解释“矫枉过正”。
台湾各地检署被要求提供记者新闻数据时,需隐匿当事人姓名,甚至不得给整份起诉书或不起诉书,后来通令姓名第2个字需以圈号取代,书类有电话号码、车牌号码也需隐藏,使得通篇起诉书,只要提到人名的都出现圈号。
叶奇鑫说,台湾民众有获知的权利,媒体报道新闻时,收到的资料没有姓名,会让人“不知所云”。他表示,起诉书的内容是可受公评之事,台“法务部”有义务让民众了解。
叶奇鑫认为台“法务部”是“个资法令”的主管机关,却误解法条,会影响新闻自由。(中国台湾网 李帅)
[责任编辑:孟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