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资料  >  台湾地区相关规定  > 正文

促进民间产业交流 台当局放宽陆商务人士赴台限制

2012-09-29 10: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8日消息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为促进两岸民间产业交流,台当局内事部门修正大陆人民赴台从事商务活动相关规定,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的每年邀请人数上限、邀请单位资格、核发多次入出境许可证的条件。

  台当局内事部门表示,这次修正主要是响应民间产业交流的需求,故放宽多项限制。

  在邀请大陆商务人士赴台人数限制部分,台当局内事部门指出,由于部分新设企业因公司建厂、研发合作及业务拓展等需要,须经常邀请大陆人士赴台从事商务活动,为符合实际营运所需,这次修正将邀请人次上限由现行的50人次增为100人次;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未满5,000万元的邀请单位,邀请人次上限也由100人次增为200人次。

  同时,为便利大陆人士赴台洽商,大陆人士于最近12个月内曾赴台从事商务活动达3次以上,或其他持经大陆地区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者,也可申请核发多次入出境证。

  另外,为缩短申请时程,台当局内事部门审查多次入出境证的申请案时,不必再会同相关事业主管机关。而持有逐次加签许可证的大陆人士,于抵达台湾的机场或港口时,检附赴台行程表即可办理加签手续。(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责任编辑:李丹]

涉台常识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