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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会计法"修正案 法务部门称依法执行

2013-06-04 09: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湾立法机构休会前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修正案”,将特别费除罪范围扩及民意代表及教授,且溯及往。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3日表示,检察机关是执行单位,只要“立法院”三读通过法令更修或增订,法务部门都会依法处理、执行。

  台湾“立法院”休会前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修正案”,外界质疑声浪不断,甚至有人抨击此次修法是为前“立委”颜清标量身打造。3日“法务部长”曾勇夫表示,检察机关是执行单位,所有的法令必须分成要不要修,及修法后就必需要执行两阶段来看,现在法令“立法院”已经三读通过法令修正,法务部门会依法来处理,至于,颜清标先生能不能参选,则是属于选举委员会的事,不是法务部门所能置喙。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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