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资料  >  台湾地区相关规定  > 正文

台森林游乐区1日起禁带宠物入内 违者最高罚15万

2013-08-01 10:5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森林游乐区1日起禁带宠物入内,违者最高罚15万元新台币。(图片取自台湾媒体)

  中国台湾网7月31日消息 近期以来,台湾狂犬病疫情严峻,台当局“农委会林务局”31日宣布,8月1日起禁止民众携带宠物进入森林游乐区,违者最重惩处15万元新台币罚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农委会林务局”表示,依照台湾地区“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从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禁止游客携带宠物进入森林游乐区,除包括太平山、内洞、满月园、东眼山、观雾、大雪山、八仙山、武陵、奥万大、合欢山、阿里山、藤枝、双流、垦丁、知本、向阳、池南、富源、栖兰、明池、鳌鼓、大农大富、林后四林等森林园区外,还增加惠荪森林游乐区、拉拉山自然保护区,违者可依规定被处3至15万元新台币罚款。

  至于其他山区,台“农委会林务局”称,山友最好不要携带宠物同行,以避免狂犬病疫情扩散;登山健行时若发现死亡鼬獾等野生动物或哺乳类动物,可联系“林务局”或“防检局”,以作及时处理。(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责任编辑:孟雅诗]

涉台常识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