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4 11:07 来源:中国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1月
1日 台当局开放所谓“赴国外留学或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的大陆民众赴台观光旅游。由于限制条件严苛,截至4月底,仅有6批、共78人抵台旅游观光。
5日 澳门特区政府允许台驻澳机构“台北经济文化中心”为澳门居民及经澳门赴台的大陆居民、外国人办理入台证件和提供旅行服务。
16日 台“行政院会”通过“加入WTO两岸经贸政策调整执行计划”,包括开放两岸直接贸易、分阶段扩大开放大陆物品进口(含农产品901项,工业产品1225项)、调整大陆物品进口审查机制,以及强化大陆物品进口防御机制。
24日 钱其琛副总理在纪念江泽民对台发表和平统一八项主张讲话7周年纪念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表示愿意听取台湾各界人士关于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密切两岸经济关系的意见和建议。
2月
1日 大陆相关单位全面暂停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
4日 海协会第一个境外办事处在澳门正式挂牌成立。
5日 首批海外大陆游客13人从日本大阪抵达台湾。
13日 台“财政部”修正发布“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办理大陆地区汇款作业准则”及“台湾地区银行办理大陆地区进出口外汇业务作业准则”,台外汇指定银行经财政部核准者,可与大陆地区银行办理两岸汇款及进出口外汇业务。
15日 台“经济部”宣布建立定期检讨及建议开放输入大陆物品的程序。
3月
11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核准台湾世华银行在上海浦东、彰化银行在昆山设立代表人办事处。
29日 台“行政院”公布开放台商赴大陆投资设立芯片厂的原则,以小规模、低度开放为原则,项目以旧有设备(含8英寸及以下)作价投资为优先,并限定2005年以核准3座为上限。
4月
2日 台“立法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开放“陆资”赴台投资土地及不动产,准许台商投资盈余汇回台湾可自纳税额中抵扣;并办理六个月期限的大陆投资台商补报备登记。
15日 岛内报纸报道,据台“经济部”统计资料显示,自2001年11月起,大陆已超过美国,成为台最大的出口市场。
17日 台“行政院”通过“企业营运总部推动方案”,给予在台设立营运总部的企业,其海外子公司汇回权利金、研发管理服务费、投资收益等收益免缴营所税的优惠。6月12日实施相关租税奖励办法。
24日 台“经济部”公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制造业或农业禁止类之产品项目”清单,将台商赴大陆投资业别项目的分类由“许可类、禁止类、专案审查类”三类调整为“禁止类、一般类”二类,以配合2001年11月20日发布的大陆投资新审查机制。
30日 台当局简化大陆地区专业人士赴台手续,将原先须于预定来台之日2个月前提出申请,简化为10个工作天。
5月
6日 岛内报纸刊登对台“行政院副院长”林信义的专访,林称两岸“三通”是必走的路。“从人流、物流的成本角度来看是必要的”。
台报报道指出,岛内科技业在两岸投资的布局正在形成“台湾研发大陆生产”的分工体系。
8日 陈水扁在金门发表所谓“大胆讲话”,称两岸关系正常化必须从经贸关系正常开始作起,两岸必须重启协商大门,两岸“三通”是必须要走的路。
10日 台“香港事务局”驻香港国际机场办事处正式启用。至此大陆人士赴台在香港机场内即可办理换领赴台旅行证。
台实施第二阶段“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推动方案”。准许赴海外旅游或商务考察的大陆人民转赴台湾观光。
13日 台“入出境管理局”表示,即日起开放未具公务员身份的一般民众利用网站或传真办理办理申请进入大陆许可。
6月
19日 台“行政院”通过“陆委会”提报“小三通”政策调整案,扩大金马地区大陆农工产品的进口项目,并将配合减免关税方式,逐步消除小额贸易。同时将以福建为试点,有限度开放台湾货品单向中转至大陆地区。并同意以专案核准的方式,试办澎湖与福建地区的直航。
26日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指出,我们认为,目前两岸直接“三通”已不存在任何技术问题,只要能按一个国家内部事务处理两岸直接“三通”相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民间、行业或公司间协商的办法,完全可以达成共识,尽快地通起来。
29日 台港就新的空运航约完成谈判,并签署“有关台港之间空运安排”新约,就航空公司提供两地之间往来的客、货运航班、运量及法律规范等事项达成协议。自7月1日起生效,为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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