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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合作大事记(2003年)

2008-12-30 13:35 来源:华夏经纬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2003年4月,台湾“财政部金融局”同意岛内DBU(外汇指定银行)与大陆银行直接往来,但初期也只限于进出口押汇及汇出汇入款业务。

  2003年6月23日,台当局进一步开放两岸保险业务往来,包括开放两岸再保险业务直接往来,准许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到大陆设办事处等。

  2003年8月,台湾当局开放银行OBU经营人民币无本金远期外汇交易(NDF)与人民币汇率选择权(NDO)业务,台湾不少银行陆开办该业务。事实上,台湾企业已早在东南亚等外汇市场承做人民币的NDF与NDO业务,每天平均承做NDF业务的金额达1到2亿美元,承做NDO业务的平均每日交易量为3到4亿美元。人民币已成为台湾银行与民众投资与避险工具。

  2003年以来,两岸银行参与的国际银行联贷业务及为台商投资的联贷业务不断增加,其中两岸银行合作共同为台塑集团在越南的投资项目与宁波投资项目提供联合贷款,使得两岸银行业的实质性合作步伐加快。

  2003年9月17日,由中信银、中银香港等岛内外17家银行参贷,提供统一企业充实中期营运资金的联贷案签约,创下岛内银行与海外中资银行联手主办联贷案的首例,为两岸金融合作立下典范。

  2003年9月APEC财政部长会议上,包括大陆国家发展银行、台湾合作金库银行与香港渣打银行等在内的12家亚洲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联贷方式向本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也是两岸金融业进入半官方性质的交流与合作阶段。

  2003年9月,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宣布在企业金融事业部门设立“中国工作小组”,积极争取珠江三角洲地区台商的金融业务。台湾第一银行计划成立“大中华事业部”,与大陆银行进行策略联盟,以进入大陆金融市场。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则通过购并香港港基银行,作为进军大陆金融市场的基地。台湾建华银行与“中国国际商业银行”与大陆台资银行华一银行进行策略联盟,希望通过此一模式进入大陆金融市场。台湾工业银行年前与香港东亚、渣打银行签署“贸易金融合作备忘录”,展开两岸三地的金融业务合作。台湾金鼎证券集团与日商合作,计划创建“大中华投资银行”,开展两岸三地的金融业务。

  2003年10月,台湾“立法院”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放宽民众携带小额人民币进出台湾,2003年12月,台湾当局允许赴大陆旅行、经商的台湾民众,可携带不超过6000元的人民币入境。该项业务因不涉及人民币清算,因此对汇率不会造成影响,但却标志着台湾当局正式规划开放人民币入境。另外,大陆也在酝酿开放福建五大城市中国银行经营台商兑换新台币与人民币业务。

  2003年12月,首家台资企业在祖国大陆A股上市。

  2003年12月,台湾当局取消两岸金融业务往来中要求“对大陆台商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所收受大陆台商存款余额”的限制,从而为台湾银行争取更多的台商客户创造了条件,有利其竞争力的提高。

[责任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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