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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2010-08-05 09:06 来源:国台办网站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本省对台工作的政策、法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的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粤台两地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承办审批、审核国务院合办和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赴台交流项目立项和台湾地区来粤交流项目;负责审批、管理台湾记者来粤采访。

    三、内设机构

    秘书人事处、经济处、宣传交流处(新闻处)、综合研究处、联络交往处

    四、办公地点与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
    邮政编码:510180
    电话:020-83335545
    传真:020-83376511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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